各单位、各部门:
经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协商,定于1月16~17日为东院26#、27#住宅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面签手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面签时间
1月16~17日上午9:30~12:00,下午13:30~16:30。
二、面签地点
雁塔校区北院食堂一层大厅。
三、面签要求
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及配偶携带签字盖章后的贷款资料、个人私章和贷款担保费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担保公司及贷款银行面签《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。
由于公积金贷款工作涉及银行、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等多个部门,请各单位、各部门务必通知本单位(部门)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办理贷款合同面签等相关手续,过期不予补办。
特此通知。
资产与后勤管理处
财务处
2013年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