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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6#、27#住宅楼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面签工作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经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协商,定于11617日为东院26#27#住宅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面签手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面签时间

11617日上午9:3012:00,下午13:3016:30

二、面签地点

雁塔校区北院食堂一层大厅。

三、面签要求

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及配偶携带签字盖章后的贷款资料、个人私章和贷款担保费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担保公司及贷款银行面签《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。

由于公积金贷款工作涉及银行、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等多个部门,请各单位、各部门务必通知本单位(部门)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办理贷款合同面签等相关手续,过期不予补办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资产与后勤管理处

财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1月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