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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章处理

读者违章处理办法

借阅图书逾期处理办法

1.为了保证图书流通,本馆实行借书逾期交纳滞还费制度。读者借书应按期归还图书,逾期每天交纳滞还费0.10元;逾期超过10天,每天交纳0.20元。还书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,应在节假日后第一天归还;还书期限如在寒、暑假内,可延至开学后两周内归还,到期不还者,按超期对待。

2.阅览室图书临时外借复印,应及时归还原件,延误2小时不归还,交纳滞还费5元,当日不归还加倍交纳。

3.阅览室图书外借阅览,请按期归还,逾期每天交纳滞还费1.00元。

遗失、损坏书刊的赔偿办法

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书刊,对所借图书要妥善保管,不得污损、涂写、圈划、撕页、折褶和丢失。

1.有上述情况之一者,可以购买同版、同卷册书刊归还,另收加工费每册5元。

2.对污损或丢失图书,购买不到同版、同卷册书者,按以下规定赔偿:

1)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;赔款额不足50元的,按50元计。1990-1999年出版的书,按原价的5-10倍赔偿;赔款额不足50元的,按50元计。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3-5倍赔偿。

2)工具书按原价的5—10倍赔偿。

3)成套计价的多卷册图书,丢失损坏其中1—2卷(册)的,按全套书单价赔款;丢失损坏其中3册以上的,按全套书价3—5倍赔款,赔款后的其他卷册及所损坏的图书交回图书馆。

4)图书所附光盘损坏、丢失,按该书原价赔偿;光盘盒损坏,收取加工费2元。

丢失、损坏报刊,按报刊全年订购费的3—5倍赔偿。

3.污损程度不大,尚能继续流通使用的书刊按以下办法处理:

1)污损勾画在10页以上的,将原书收回并罚交原书刊价。

2)污损勾画在10页以下的,处以每页0.5—1元的罚款。

3)有意撕页、损坏图书内容者,按该书刊原价5—10倍罚款。

4)损坏书中条形码者,交加工费5元;有意撕毁书上条形码及各种本馆藏书标识,按偷盗图书论处。

5)损坏贵重、复本少及绝版书,原书收回,并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。

4.已赔偿的书刊,从赔偿之日起在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者,可交回原书刊,凭原赔偿收据办理退书手续。

偷窃图书处理办法

偷窃书刊资料者,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,停止借阅三个月外,按原书价的10—20倍罚款,不足200元的,以200元计罚,并公开通报和通知所在单位,情节严重者要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。

妨碍正常阅读秩序及损坏公物的处理办法

1.抢占座位、书包柜、争吵、骂人、高声谈笑、哄闹等不文明和影响他人阅读者,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不听劝阻,严重妨碍正常阅读秩序者罚款5—10元。

2.读者在馆有内随地吐谈,乱扔纸屑、果皮、杂物、甩墨水,在馆内吃零食、口香糖等妨碍公共卫生的,工作人员要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。

3.在墙上、桌椅上和卫生间涂写刻划、盗窃或破坏公物,造成重大公物损失者均应照价赔偿。并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。

4.对吸烟者除立即制止并批评教育外,罚款50元。

5.电子阅览室、多媒体阅览室严禁观看、传播色情和内容反动的网页、图片、资料及光盘,违者罚款100元。情节严重的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。

6.对于违规读者,在未办妥手续前,暂停其借阅文献资料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