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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杨忠民等9位同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    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吴晓丽等4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》(陕教师〔2012〕31号)精神,杨忠民同志具有编审任职资格,任职资格时间自2011年12月28日算起。

    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卫晓君等24位同志社科研究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》(陕教师〔2012〕32号)精神,卫晓君同志具有社会科学研究员任职资格,任职资格时间自2011年12月23日算起。

    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曹力佳等27位同志图书资料系列任职资格的批复》(陕教师〔2012〕33号)精神,贺秀英、冯永财2位同志具有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,任职资格时间自2011年12月6日算起。

    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珑等60位同志图书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》(陕教师〔2012〕42号)精神,段新婵(转换)、姜利华、李文娟、郭利伟、饶俊丽5位同志具有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,任职资格时间自2011年12月6日算起。

    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安科技大学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二年九月三日